“栖息谷50城市家人联盟”组织管理制度

        “栖息谷50城市家人联盟”组织是一个由全国50个城市的优秀培训、咨询机构和“栖息谷”共同组建的实现优势互补的全国性联盟组织,为了促使合作伙伴更好的行使责任与义务,共同促进合作双方事业的良好发展,便于实行统一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联盟组织成员,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爱联盟组织,护联盟组织。
        第二条:联盟合作伙伴,需在各自协议规定的区域内实施合作内容,不得跨区域实施。
        第三条:联盟合作伙伴与栖息谷签署合法协议后,正式成为联盟组织成员。协议期截止并且未续约的情况下,如未违反本管理制度,栖息谷则考虑优先续约。
        第四条:“栖息谷50城市家人联盟”组织合作伙伴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以下管理办法:
        1、合作机构须完成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联盟组织的名誉和利益,与栖息谷共同做好会员群体的服务工作。
        2、凡联盟组织成员,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合作期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须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之事项,如利用栖息谷线下聚会进行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明确认,即刻终止合作协议,并在官方页面以及栖息谷网站进行公告;
        3、凡联盟组织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签订协议来履行职责,协议规定,合作机构至少每2个月举办一期栖息谷会员线下聚会活动,未与栖息谷提前沟通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除此之外,若没有定期举办活动,栖息谷首次予以沟通理解,最大化保障合作的良好进行,二次发现同类现象,即刻终止合作协议,并在官方页面以及栖息谷网站进行公告;
        4、凡联盟组织成员,在每期活动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形成图文的活动总结提交给栖息谷,累积超过三次均未及时提交总结并发布图文回报贴者,视情况在合约期满后考虑是否续约,若不进行续约,栖息谷有权在官方页面以及网站进行公告;
        5、凡联盟组织成员,每期活动时栖息谷与之共享的会员资料,不得对会员进行过于频繁的电话骚扰以及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或者是对外公开,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作协议,并在官方页面以及栖息谷网站进行公告。
        6、活动结束后,栖息谷会员对活动效果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每季度统计,依据满意度的综合分值进行考评,总分为10分,首次综合分值低于4分,栖息谷给予提醒,帮助合作机构改进。栖息谷及时与联盟组织成员沟通统计评价结果。经反复沟通会员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合作机构仍然连续两次(即半年活动时间)未达到最低要求,栖息谷书面通知,自动解除合作关系。
        7、凡联盟组织成员,在与栖息谷未沟通允许的前提下,不得私自以栖息谷名义向栖息谷会员收取费用,一经发现,栖息谷将在官方网站公告该成员公司不良行径,并停止一切合作。
        8、凡联盟组织成员,在合约有效期内欲解除合作关系终止合作协议者,须提前3个月向栖息谷提交书面说明,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共同解除合作关系终止合作协议,合作期内未有效举办一次活动者,栖息谷有权在官方页面进行公告。
        9、凡联盟组织成员,在代理销售栖息谷的自有产品后,应及时定期地与栖息谷进行销售数据的核对以及款项的支付,若故意拖延应该支付给栖息谷的款项,一经发现,栖息谷视情况在合约期结束后取消该机构的优先代理权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第五条:本制度经由联盟组织发起单位“栖息谷”制定实行,所有联盟组织成员一律平等对待,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各项管理,促使“栖息谷50城市家人联盟”组织各项业务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促进合作双方事业的共同发展。

栖息谷50城市家人联盟
2009年9月